此案系为13年前的故意杀人案,在公安部“清网行动”中被抓获,侦查阶段被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,后经辩护人罗律师几经努力,提出定性错误的法律意见,后正式起诉时被变更为故意伤害(致死)罪,为轻判奠定了基础,后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、涉及情感纠葛及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大等辩护意见,最后被告人被轻判15年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