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起诉案号:城检刑不诉(2023)426号
【案情简介】
曹某某在王某某的雇佣和怂恿下,为诈骗团伙的“股票推荐群”和股票公众号拉人头,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几百万元。案发后被刑事拘留。
【律师工作过程】
罗律师受其近亲属的委托为曹某某进行辩护,经辩护人前期调查了解,会见犯罪嫌疑人本人,查阅了大量资料,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,先为曹某某争取了取保候审。曹某某获释后,公安机关继续侦查,侦查终结后,将案件移送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在审查起诉阶段,本律师经阅卷后,向公诉机关提出了有理有据,极具说服力的律师意见,要求检察院对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,最后获得检察院采纳,负责公诉的检察院最终作出正式的不起诉决定。
【工作成果】
检察院对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,曹某某没有留下犯罪记录,此案获得巨大成功。